要旨:本國銀行各營業單位對民眾前來請求兌換新臺幣硬幣應予受理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79 年10月20日(七九)台央發字第六七四號函
主旨:請轉知 貴屬各營業單位,對民眾前來請求兌換新台幣硬幣應予受理,俾促 進新台幣流通順暢,請 查照。 說明:邇來市場商販經營形態頗多改變,社會大眾使用硬幣數量日增,據反映,曾 有部份民眾需要硬幣而向其附近之金融單位請求兌換被拒或推往台銀請兌, 致有怨言,影響金融單位聲譽。 正本:本國銀行總行 副本: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發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