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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行政令函

要旨:金融機構營業單位勿於鈔券側面蓋章、畫線或染色,以維持流通鈔券整潔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發行局105年6月7日台央發字第10500237731號函

主旨:請轉知所屬各營業單位,勿於鈔券側面蓋章、畫線或染色,以維持
   流通鈔券整潔,請查照。
說明:
 一、查有金融機構為圖計數方便,於 ATM裝鈔或送繳回籠券時,在每紮
   (百張)鈔券側面以蓋章、畫線或染色方式註記。
 二、前述行為顯已污損鈔券,導致不適流通鈔券數量異常增加。為維護
   流通鈔券品質,並避免浪費社會資源,爰函請同業配合辦理。
正本:各金融機構總行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中華
   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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