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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行政令函

要旨:金融機構營業單位對民眾前來兌換新臺幣硬幣應予受理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發行局105年6月7日台央發字第10500237732號函

主旨:重申各金融機構營業單位對民眾前來兌換新臺幣硬幣應予受理,請
   轉知所屬配合辦理。
說明:
 一、查本行前於79年10月20日以(七九)台央發字第 674號函,請本國
   銀行各營業單位,應受理民眾請求兌換新臺幣硬幣。
 二、邇來又接獲民眾反映,有向金融機構請求兌換硬幣遭拒絕或推往臺
   灣銀行兌換之情事,爰再通函各金融同業知照。
正本:各金融機構總行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中華
   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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