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重申各金融機構營業單位對民眾前來兌換新臺幣硬幣應予受理,請 轉知所屬配合辦理。 說明: 一、查本行前於79年10月20日以(七九)台央發字第 674號函,請本國 銀行各營業單位,應受理民眾請求兌換新臺幣硬幣。 二、邇來又接獲民眾反映,有向金融機構請求兌換硬幣遭拒絕或推往臺 灣銀行兌換之情事,爰再通函各金融同業知照。 正本:各金融機構總行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中華 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
主旨:重申各金融機構營業單位對民眾前來兌換新臺幣硬幣應予受理,請 轉知所屬配合辦理。 說明: 一、查本行前於79年10月20日以(七九)台央發字第 674號函,請本國 銀行各營業單位,應受理民眾請求兌換新臺幣硬幣。 二、邇來又接獲民眾反映,有向金融機構請求兌換硬幣遭拒絕或推往臺 灣銀行兌換之情事,爰再通函各金融同業知照。 正本:各金融機構總行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中華 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