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央 銀 行 函 地址: 10066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 1段 2號 電話: 02-23571217 傳真: 02-23571265 電子信箱: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4年 7月31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柒字第104003328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業經本行於 104年 7月31日以台 央外柒字第1040027739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檢附修正總 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行依旨述作業規範第十六點第二項及第十七點第二項訂定之相關 報表及說明,其中「外幣貸款及外幣保證餘額月報表」填表說明、 「銀行外匯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旬報表」(內含旬報表、準 備金調整表及抵充表、銀行外匯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旬報表 - 網路申報檔案製作說明)、「人民幣業務月報表」(CNY1)及「 人民幣業務說明」等修正如附件 1至 4,並請配合辦理如下: (一)有關銀行外匯存款準備金相關報表申報內容調整如次: 1.「銀行外匯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旬報表」:增加填報 「外幣可轉讓定期存單餘額」(即 Excel檔格式申報之「NC D 」工作表)。(詳參旬報檔案製作說明,如附件 2)。 2.「外匯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表」:增加「外幣NC D 餘額」欄位,不併入「定期存款餘額」欄位之中,與活期 存款、定期存款、其他各種負債餘額等合併計提準備金。 3.請依調整後格式填報 9月份之旬報表及 9月份準備金調整表 。 (二)有關「人民幣業務月報表」(CNY1)應依修正後之格式報送10 4 年 8月報表。 (三)上述外匯存款準備金相關報表、CNY1報表檔案格式及報表填報 說明,可於 104年 8月後逕自「中央銀行全球資訊網」網站下 載新版應用 ;旬報表以 Excel格式填報者、或CNY1,亦得於本 行「金融資料網路申報系統」下載標準格式檔(表號FT03、CN Y1)。 二、本行外匯局93年11月23日台央外柒字第0930055303號函自即日起停 止適用。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請轉知所屬各外匯業務指定分行)、外商及陸 商指定銀行台北分行(請轉知在台分行)、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 公司(請轉知各農漁會信用部)、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請 轉知各信用合作社)、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資訊處、法務室、外匯局外匯交易科、匯款 科、稽核科、資料科(均含附件) 備註:本函附件「人民幣業務說明」業經中央銀行104年10月26日台央外柒 字第1040046517號函停止適用,並另訂新版人民幣業務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