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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行政令函

要旨:為配合FATF對反恐之建議,對國外匯入款提供匯款人資訊不足者,請參照說明,訂定風險管理程序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外匯局97年6月9日台央外柒字第0970031813號

中央銀行外匯局  函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6月9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柒字第09700318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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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配合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FATF)對反恐之建議,對
   國外匯入款提供匯款人資訊(匯款人姓名、帳號、住址)不足者,
   請於本(97)年 7月 6日前,參照說明,訂定風險管理程序,請  
   查照。
說明:依據FATF提供之範例,對國外匯入款提供匯款人資訊不足者,應訂
   定下列處理程序:
 一、要求匯出款項之金融機構傳送所缺少之匯款人資訊。
 二、如果所缺少的資訊不會隨後收到,應考量缺少完整匯款人資訊是否
   造成或促成對該筆電匯或交易產生懷疑,如該筆電匯被視為很可疑
   ,則應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此外該金融機構亦可以決定不受理此
   筆電匯。
 三、在適當的情況下,接受款項之金融機構對無法提供匯款人姓名、帳
   號、住址之金融機構,應考量限制或終止業務往來關係。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外商指定銀行台北分行、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
   司
副本:法務部、法務部調查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行政
   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
   合會、本行法務室、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本局匯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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