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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行政令函

要旨:修正『金融機構辦理購置住宅貸款及土地抵押貸款業務規定』及問與答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103年6月26日台央業字第1030027925號函

正本:本行各局處室、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在臺分行、信用合作社(請合
   作金庫商業銀行轉發)、農、漁會信用部(請全國農業金庫轉發)
   、全國農業金庫、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保險公司、票券金融公
   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中華民國銀
   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中華民
   國農民團體幹部聯合訓練協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      

主旨:「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購置住宅貸款及土地抵押貸款業務規定
   」(以下簡稱本規定)業經本行於 103年 6月26日以台央業字第10
   30027921號令修正發布,請  查照並切實配合辦理。
說明:
 一、檢附本規定及本規定問與答。
 二、為便利各金融機構查詢,本規定及本規定問與答,均已公布於本行
   網站「熱門服務」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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