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
茲新增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本行「公開市場操作指定交易商」之「中央公債主要交易商」,並自 103年 1月 2日起生效,請 查照。
說 明:
檢附本行「公開市場操作指定交易商」名單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