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強化信用合作社流動性管理,訂定信用合作社控管新臺幣「未來 0至30天資金流量期距負缺口」占新臺幣總資產之參考值,其比率 最低為-5%;並自102年1月1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機構流動性查核要點」第10點規定辦理。 二、信用合作社未達參考值者,應立即通報查核機構並副知本行業務局 ,說明原因及其因應措施;通報單格式如附件。 正本:信用合作社、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臺灣土地銀行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銀行 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本行金融 業務檢查處、本行經濟研究處、本行法務室、本行業務局(均含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