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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行政令函

要旨:信合社控管新臺幣「未來0至30天資金流量期距負缺口」占新臺幣總資產之參考值,其比率最低為-5%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101年12月20日台央業字第1010052555號函

主旨:為強化信用合作社流動性管理,訂定信用合作社控管新臺幣「未來
   0至30天資金流量期距負缺口」占新臺幣總資產之參考值,其比率
   最低為-5%;並自102年1月1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機構流動性查核要點」第10點規定辦理。
 二、信用合作社未達參考值者,應立即通報查核機構並副知本行業務局
   ,說明原因及其因應措施;通報單格式如附件。
正本:信用合作社、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臺灣土地銀行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銀行
   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本行金融
   業務檢查處、本行經濟研究處、本行法務室、本行業務局(均含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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