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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行政令函

要旨:土地抵押貸款管制規定之「土地取得成本」計算方式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業務局100年5月30日台央業字第1000027163號函

主旨:有關  貴行函詢容積移轉費用等支出項目,得否納入本行土地抵押
   貸款管制規定之「土地取得成本」計算乙節,復如說明,請  查照
   。
說明:
 一、復  貴行 100年 5月13日中信銀字第 1002231610004號函。
 二、本行99年12月30日發布之「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土地抵押貸款
   及特定地區購屋貸款業務規定」,其中第五點所稱之「土地取得成
   本」,係指購買土地所支付之對價金額  ,至來函所詢之「容積移
   轉費」、「相關利息支出」、「拆遷補償費」、「仲介費」、「法
   律訴訟費」等項目,均不得納入該項成本計算。
正本: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
   險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
   金融局、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
   合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農民團體幹部聯
   合訓練協會、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用合作
   社聯合社、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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