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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行政令函

要旨:金融同業繳回污破損券獎金調高為每捆250元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發行局96.9.14日台央發字第0960040995號函

主旨:為提昇流通鈔券品質,請  轉知所屬單位,利用收款時加強回收髒
   舊鈔券彙集送臺灣銀行,本行自即日起金融同業繳回污破損券,每
   捆獎金調高為 250元,請  查照。
說明:本局本(96)年 6月26日台央發字0960029302號函,就經收之舊樣
   式 500元、1000元券(無光影變化箔膜),每捆(1000張)加蓋「
   舊版券」字樣繳送臺灣銀行者,補助整理費仍為 100元。
正本:各金融機構(含臺灣郵政公司、農會、漁會、信合社)總機構
副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市銀行商業同業公會
   、臺灣銀行發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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