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自然人名下經查詢已有 1戶「房貸」,其申辦特定地區第 2戶購屋 貸款並於撥款前,若名下第 1戶房貸已全數還清,並取得清償證明 ,且經承辦金融機構查證屬實者,則該筆特定地區第 2戶購屋貸款 案件得免受本行購屋貸款管制規定之貸款條件限制,請 查照。 說明:本行自99年 6月25日起實施購屋貸款管制措施以來,陸續接獲民眾 旨揭貸款之陳情案件,為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期各承辦金融機構有一 致性之處理方式,爰函如主旨。 正本: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在臺分行、信用合作社(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轉發)、農、漁會信用部(請全國農業金庫轉發)、全國農業金庫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保險公司、票券金融公司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中華 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 中華民國農民團體幹部聯合訓練協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 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 業公會、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本行經濟研究處、本行法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