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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行政令函

要旨:自然人於特定地區第2戶購屋貸款撥款前,還清第1戶購屋貸款,該第2戶不受購屋貸款管制規定限制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業務局101年2月1日台央業字第1010005350號函

主旨:自然人名下經查詢已有 1戶「房貸」,其申辦特定地區第 2戶購屋
   貸款並於撥款前,若名下第 1戶房貸已全數還清,並取得清償證明
   ,且經承辦金融機構查證屬實者,則該筆特定地區第 2戶購屋貸款
   案件得免受本行購屋貸款管制規定之貸款條件限制,請  查照。
說明:本行自99年 6月25日起實施購屋貸款管制措施以來,陸續接獲民眾
   旨揭貸款之陳情案件,為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期各承辦金融機構有一
   致性之處理方式,爰函如主旨。
正本: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在臺分行、信用合作社(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轉發)、農、漁會信用部(請全國農業金庫轉發)、全國農業金庫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保險公司、票券金融公司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中華
   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
   中華民國農民團體幹部聯合訓練協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
   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
   業公會、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本行經濟研究處、本行法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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