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行政令函

要旨:公告本行重貼現率及其他融通利率調整事項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100年3月31日台央業字第1000018311 號公告

正本:張貼本行電子公布欄
副本: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在台分行、信用合作社(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轉發)、農漁會(請全國農業金庫轉發)、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
   融局、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台北市政府財政局、高雄市政府財政局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
   本行經濟研究處、本行法務室

主    旨:公告本行重貼現率及其他融通利率調整事項。
依    據:中央銀行法第21條。
公告事項:本行重貼現率、擔保放款融通利率及短期融通利率分別由年息
     1.625%、2.0%、3.875%,調整為年息 1.75%、2.125%、4.0%,
     自100年4月1日起實施。 

附件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