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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行政令函

要旨:增修「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土地抵押貸款及特定地區購屋貸款業務規定」問與答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100.1.20台央業字第1000009465號函

正本: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在臺分行、信用合作社(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轉發)、農、漁會信用部(請全國農業金庫轉發)、全國農業金庫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保險公司、票券金融公司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中華
   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
   中華民國農民團體幹部聯合訓練協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
   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
   業公會、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本行經濟研究處、本行法務室

主旨:「核釋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土地抵押貸款及特定地區購屋貸款
   業務規定部分規定」,業經本行於本( 100)年 1月20日以台央業
   字第1000009326號令訂定發布,請  查照並切實配合辦理。
說明:
 一、檢附旨揭規定及「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土地抵押貸款及特定地
   區購屋貸款業務規定問與答」增修版如附件。
 二、另為便利各金融機構查詢,前揭問與答已公布於本行網站「熱門服
   務」項下。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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