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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行政令函

要旨:增修「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特定地區購屋貸款業務規定」問與答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業務局99.10.5台央業字第0990050000號函

正本: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在臺分行、信用合作社(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轉發)、全國農業金庫、農、漁會信用部(請全國農業金庫轉發)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人壽保險公司、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
   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中華民國農民團體
   幹部聯合訓練協會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本行
   金融業務檢查處、本行經濟研究處、本行法務室
主旨:檢送增修之「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特定地區購屋貸款業務規定
   」問與答,請  查照。
說明:
 一、本行99年 6月24日台央業字第 0990033648 號函及99年 7月23日台
   央業字第0990039395號函諒達。
 二、本次問與答除原部分第18題酌作文字修正外,並增列問答第23題至
   第26題,請配合辦理。
 三、另為便利各金融機構查詢,旨揭問與答已公布於本行網站「熱門服
   務」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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