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
茲新增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本行「公開市場操作指定交易商」制度中之「中央公債主要交易商」,並自本(99)年12月1 日起生效,請 查照。
說 明:
檢附本行「公開市場操作指定交易商」名單如附件。
正 本:
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在台分行、各票券金融公司、各證券公司(請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代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副 本: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國庫署、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本行國庫局、金融業務檢查處、經濟研究處、法務室、業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