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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行政令函

要旨:修正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央公債主要交易商應配合辦理事項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98.10.28台央業字第0980051802號函

正本: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本行國庫局、法務室
主旨:關於  貴中心檢陳『中央公債主要交易商應配合辦理事項』第3 條
   修正草案乙案,本行同意;並請於公告施行時,函知本行。
說明:復  貴中心98年10月14日證櫃債字第0980400456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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