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本行國庫局、法務室 主旨:關於 貴中心檢陳『中央公債主要交易商應配合辦理事項』第3 條 修正草案乙案,本行同意;並請於公告施行時,函知本行。 說明:復 貴中心98年10月14日證櫃債字第0980400456號函。
正本: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本行國庫局、法務室 主旨:關於 貴中心檢陳『中央公債主要交易商應配合辦理事項』第3 條 修正草案乙案,本行同意;並請於公告施行時,函知本行。 說明:復 貴中心98年10月14日證櫃債字第0980400456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