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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上市(櫃)股票交割款及櫃買中心登錄債券交割款淨額,自96年7月23日起納入本行同資系統即時清算。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96.7.5台央業字第0960030764號函

主  旨:

訂自96年7月23日起,由本行同業資金調撥清算作業系統辦理證券市場交割款項之清算,請 查照,並依說明三辦理。

說  明:

一、本行依據行政院「金融服務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中有關「短期規劃改進證券市場款項清算作業」之決議,同意將台灣證券交易所(簡稱證交所)結算之上市、上櫃股票交割款項淨額,以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簡稱櫃買中心)結算之登錄債券交割款項淨額,納入本行同業資金調撥清算作業系統(簡稱同資系統)即時清算。

二、本案之每筆證券交割款項撥轉交易手續費,本行向轉出行及轉入行各收取新台幣75元;惟實施初期6個月,以八折計價,每筆向轉出行及轉入行各收取60元。有關每月應收之費用,併現行手續費之收取方式,於次月15日由本行同資系統自各參加機構在本行開立之準備金甲戶、支存戶或指定之帳戶內自動扣取。

三、上線前連線機構請配合辦理事項如次:

(一)使用本行所開發「遠端連線應用軟體」之連線機構請於7月16日至7月18日至本行資訊室資料科領取更新版軟體,並請依安裝程序於7月20日營業結束後安裝。

(二)證交所及櫃買中心請於7月20日營業結束後,與本行資訊室進行連線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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