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副本: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法務室 主旨:關於 貴會金融拆款中心就「台北金融業拆款定盤利率作業規範」 修正草案及「台北金融業拆款定盤利率(TAIBOR)指定報價銀行遴 選標準」草案,函報本行乙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本行業務局案陳 貴會金融業拆款中心96年 4月13日(96)金拆 字第1013號函辦理。 二、本行意見如下: (一)同意「台北金融業拆款定盤利率作業規範」修正草案。 (二)原則同意「台北金融業拆款定盤利率(TAIBOR)指定報價銀行 遴選標準」草案,惟請修正該草案第一點及第二點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