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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行政令函

要旨:本局96年8月27日台央外拾壹字第0960037886號函,自98年6月17日起停止適用。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外匯局98.06.15台央外拾壹字第0980031752號函

正本:各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法務室
主旨:本局96年 8月27日台央外拾壹字第0960037886號函,自98年 6月17
   日起停止適用,請  查照。
說明:
 一、為配合「信託業法」第 4條及第18條之 1規定,爰停止適用旨揭有
   關「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外幣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之
   種類與範圍」之規定。
 二、98年 6月17日起,「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外幣特定金錢信託投資
   國外有價證券之種類與範圍」悉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相
   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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