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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行政令函

要旨:本局94年9月19日台央外伍字第0940041635號函,自98年6月17日起停止適用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外匯局98.06.15.台央外伍字第0980031757號函

正本:承辦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之金融機構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銀行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中華民國信託業商
   業同業公會(兼復98年 6月 1日中託業字第980490號函)、本行金
   融業務檢查處、法務室、本局簽證科、國際金融業務科
主旨:本局94年 9月19日台央外伍字第0940041635號函,自98年 6月17日
   起停止適用,請  查照。
說明:
 一、為配合「信託業法」第 4條及第18條之 1規定,本行業於98年 6月
   15日以台央外柒字第0980028544號令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
   理辦法」第14條,刪除「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之種類及
   範圍,由本行另定之」規定,爰配合停止適用旨揭函示規定。
 二、98年 6月17日起,金融機構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
   之種類與範圍」悉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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