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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行政令函

要旨:新版銀行及全國農業金庫「資金流量期距負缺口未達參考值」通報單,自本(98)年7月1日起適用。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業務局98.4.16台央業字第0980023286號函

正本: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在台分行、全國農業金庫
副本: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法務室
主旨:檢送新版銀行及全國農業金庫「資金流量期距負缺口未達參考值」
   通報單如附件,自本(98)年 7月 1日起適用,請  查照。
說明:依據「金融機構流動性查核要點」第11點規定及本行98年 4月 8日
   台央業字第0980021387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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