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在台分行、全國農業金庫 副本: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法務室 主旨:檢送新版銀行及全國農業金庫「資金流量期距負缺口未達參考值」 通報單如附件,自本(98)年 7月 1日起適用,請 查照。 說明:依據「金融機構流動性查核要點」第11點規定及本行98年 4月 8日 台央業字第0980021387號函辦理。
正本: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在台分行、全國農業金庫 副本: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法務室 主旨:檢送新版銀行及全國農業金庫「資金流量期距負缺口未達參考值」 通報單如附件,自本(98)年 7月 1日起適用,請 查照。 說明:依據「金融機構流動性查核要點」第11點規定及本行98年 4月 8日 台央業字第0980021387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