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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行政令函

要旨:銀行辦理企業貸款戶申請基準利率調整時間由按季改為按月調整相關事宜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97.12.31台央業字第0970062696號函

正本:台灣銀行等46家(詳發文清單)、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請
   轉知各信用合作社)、中華民國農民團體幹部聯合訓練協會(請轉
   知各農會)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
   查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
   全國聯合會、本行金檢處、本行資訊處、本行法務室
主旨:關於銀行辦理企業貸款戶申請基準利率調整時間由按季改為按月調
   整相關事宜乙案,請依說明二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行97年12月30日與 8家公股銀行協商,以及電洽 6家主要民
   營銀行意見辦理(相關新聞稿詳附件 1)。
 二、有關上開14家銀行就適用基準利率企業貸款戶之利率調整時間由按
   季改為按月調整之相關事宜,請依以下原則配合辦理:
  (一)請儘速轉知所屬分支機構積極通知客戶有關換約事宜,先受理
     客戶申請換約案件,並進行相關配套作業(包括修改資訊系統
     及合約內容等),俾早日協助貸款戶完成換約手續。如資訊系
     統未及修改,亦請秉持「客戶完成換約手續後,自下次繳息日
     起適用新契約」原則辦理,以使貸款戶迅速獲得降息優惠。
  (二)本案受理換約期限自即日起至98年 3月31日止,貸款戶僅限申
     請 1次,銀行不另收手續費。
  (三)有關基準利率調整期改為 1個月乙節,不需另行來文函報備查
     ,並請維持每月調整計息日與每季調整日相同;另有關基準利
     率之月指標利率,請自行增列公佈於  貴行網站及營業廳牌告
     板,並依本行利率資訊通報作業系統規定通報本行(相關通報
     細節詳附件 2,聯絡人:許小姐,電話: 2357-1358)。
  (四)為便利企業查詢,請於文到後 3日內將本案諮詢聯絡窗口人員
     電話公布於  貴行企金放款業務頁面,並請將該資訊以電子郵
     件傳送本行bankdis1@mail.cbc.gov.tw信箱,主旨註明「林小
     姐收,基準利率企業貸款戶契約轉換之聯絡窗口電話」(聯絡
     人:林小姐,電話: 2357-1331)。
  (五)關於  貴行基準利率企業貸款戶契約之轉換情形,請自98年 1
     月20日起,於每週二依附表格式填報提供截至上週五之辦理情
     形,並經  貴行主管企金業務副總核簽後傳送本行(聯絡人:
     蕭小姐,電話: 2357-1366,表格下載路徑:http://www.cbc
     .gov.tw →利率及準備率→銀行辦理基準利率定價相關事項→
     銀行辦理基準利率企業貸款戶變更利率調整期間(由每季或每
     半年轉換為每月)情形表)。
 三、至於上開14家以外之銀行及金融機構,基於銀行放款利率宜迅速反
   應資金成本之下降,俾協助企業貸款戶儘速獲得降息優惠之立場,
   請依據上開原則配合參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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