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各銀行、各票券金融公司、各證券公司(請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 公會代轉)、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國庫署、中央存款保險公司、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 會、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本行國庫局、金融業務檢查 處、經濟研究處、法務室、業務局 主旨:有關本行新增及更換「公開市場操作指定交易商」機構名單如說明 ,並自本(97)年 4月 1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本行「公開市場操作指定交易商」新增及更換名單如次: (一)一般指定交易商:新增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一家。 (二)中央公債主要交易商:新增臺灣郵政公司與永豐金證券公司, 另原富邦綜合證券公司之「公債主要交易商」資格移轉予台北 富邦商業銀行。 二、檢附本行「中央公債主要交易商」名單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