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副本:本行法務室 主旨:貴會就「公開市場操作一般指定交易商應配合辦理事項」等三項規 定函請本行同意(或同意備查)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會94年 5月17日全拆款字第1386、1387及1388號函。 二、本行意見如下: (一)關於「公開市場操作一般指定交易商應配合辦理事項」及「中 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設置金融業拆款中心要點 」二項規定,本行同意。 (二)關於「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設置金融業拆款 中心拆款作業細則」,本行同意備查 (三)前述三項規定請配合本行重新遴選之「公開市場操作一般指定 交易商」生效日,訂定實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