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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行政令函

要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央公債主要交易商應配合辦理事項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96.4.30台央業字第 0960021067 號函

正本: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暨證券局、本行國庫局、本行法務
   室
主旨:關於  貴中心函報之「中央公債主要交易商應配合辦理事項」第 6
   點至第 9點修正草案乙案,本行同意;並請於公告施行時函報本行
   ,請  查照。
說明:復  貴中心96年 4月17日證櫃債字第096040020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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