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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行政令函

要旨:公告本行重貼現率及其他融通利率調整事項。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96.6.21台央業字第0960028771號公告

正本:張貼本行公告欄
副本: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在台分行、信託投資公司、信用合作社(請合
   作金庫商業銀行轉發)、農漁會(請全國農業金庫轉發)、臺灣郵
   政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行政院農
   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台北市政府財政局、高
   雄政府財政局、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本行金融
   業務檢查處、本行經濟研究處、本行法務室主    旨:公告本行重
   貼現率及其他融通利率調整事項。
   依    據:中央銀行法第21條。
   公告事項:本行重貼現率、擔保放款融通利率及短期融通利率分別
   由年息2.875%、 3.25%、5.125%,調升為年息3.125%、3.5%、5.37
   5%,自96年 6月22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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