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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行政令函

要旨:釋示外國銀行在台分行放款利率牌告方式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業務局94年5月25日台央業字第0940023024號函

正本:中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
   查局、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
主旨:為使外國銀行在台分行之牌告放款利率符合實際業務需要,有關其
   放款利率牌告方式釋示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查本行於91年推動銀行放款利率訂價制度改革,同年7月銀行公
   會決議(如附件),銀行放款利率訂價制度,朝向「多元化訂價」
   方式發展,例如房貸利率可採「指數型房貸」方式訂價,對企業戶
   放款之訂價,可按基準利率、貨幣市場利率等加碼方式訂價,各銀
   行自新放款利率訂價方案實施基準日起,新承作放款案件不得再以
   基本放款利率作為訂價基礎。
 二、外國銀行在台分行放款利率之訂價,如需訂定「指數型房貸指標利
   率」或「基準利率」作為訂價基礎者,應函報本行,並將該等利率
   於營業場所牌告。
   另外國銀行在台分行對於企業戶之放款,採浮動利率計息者,若不
   按「基準利率」加碼方式訂價,宜按貨幣市場利率加碼方式計價,
   以符放款訂價透明化之原則。
 三、本行「金融機構利率牌告要點」第七點規定:「金融機構應牌告基
   本放款利率、信用卡循環信用利率及其他經中央銀行規定應予牌告
   之放款利率」,外國銀行在台分行若無以基本放款利率計價之放款
   案件,可不再牌告基本放款利率,以符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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