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銀行總行 、信用合作社總社、農會信用部本部、漁會信用部本部、外商指定 銀行在台分行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業務檢查處 主旨:辦理買賣外幣現鈔之銀行業有依牌告價格收兌外幣現鈔之義務,惟 須具備辨識外幣現鈔真偽之能力。若有發現偽造外國幣券,請依「 發現偽造外國幣券處理辦法」辦理。 說明:檢附「發現偽造外國幣券處理辦法」乙份。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銀行總行 、信用合作社總社、農會信用部本部、漁會信用部本部、外商指定 銀行在台分行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業務檢查處 主旨:辦理買賣外幣現鈔之銀行業有依牌告價格收兌外幣現鈔之義務,惟 須具備辨識外幣現鈔真偽之能力。若有發現偽造外國幣券,請依「 發現偽造外國幣券處理辦法」辦理。 說明:檢附「發現偽造外國幣券處理辦法」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