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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行政令函

要旨:辦理買賣外幣現鈔之銀行業有依牌告價格收兌外幣現鈔 之義務,惟須具備辨識外幣現鈔真偽之能力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外匯局93.7.20.台央外柒字第0930037236號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銀行總行
   、信用合作社總社、農會信用部本部、漁會信用部本部、外商指定
   銀行在台分行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業務檢查處
主旨:辦理買賣外幣現鈔之銀行業有依牌告價格收兌外幣現鈔之義務,惟
   須具備辨識外幣現鈔真偽之能力。若有發現偽造外國幣券,請依「
   發現偽造外國幣券處理辦法」辦理。
說明:檢附「發現偽造外國幣券處理辦法」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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