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要旨: 辦理買賣外幣現鈔之銀行業有依牌告價格收兌外幣現鈔 之義務,不得拒絕收兌DF版系列百元美金現鈔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外匯局94年6月9日台央外柒字第0940022141號

主  旨:

辦理買賣外幣現鈔之銀行業有依牌告價格收兌外幣現鈔之義務,不得拒絕收兌DF版系列百元美金現鈔。若有發現偽造外國幣券,請依「發現偽造外國幣券處理辦法」辦理,請 查照。

說  明:

據美國在台協會來函表示,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 FRB)保證美國政府發行之鈔券(包括DF版系列百元美金現鈔)繼續有效流通。

正  本:

本國指定銀行總行、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銀行總行、信用合作社總社、農會信用部本部、漁會信用部本部(以上請轉知所屬分行、分社、分部)、外商指定銀行在台分行

副  本: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

附件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