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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行政令函

要旨: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涉及外匯業務之經營申請許可 之行政手續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外匯局94年8月26日台央外柒字第0940038917號

正本: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檢查局、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
主旨: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涉及外匯業務之經營,向本行申請許可之
   行政手續如說明二,請惠予  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
 一、依據「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第三點第三項規定辦
   理。
 二、證券商申請辦理旨述外匯業務之申請程序如下:
  (一)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涉及外匯業務之申請,應以本行前已
     核准之產品為限。
  (二)財富管理涉及外匯業務,開辦前應檢具下列書件,向本行提出
     申請:1、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辦理本項業務證明
     文件影本。
     2.營業計畫書:內容包括經營政策及本項業務所提供涉及外匯
      業務之金融產品或服務項目。
     3.法規遵循聲明書。
     4.其他本行要求之資料或文件。
  (三)經本行許可後,嗣後增加或減少提供業經本行許可之金融產品
     或服務項目,僅須於開辦或終止前一週函報本行備查,毋須逐
     案再經本行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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