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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行政令函

要旨:信託業設置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以新台幣收付 信託資金運用於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之相關結匯事宜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外匯局92.6.20.台央外伍字第0920037734號函

正本: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財政部金融局、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央存款保險股份
   有限公司、本國指定銀行總行、外商指定銀行在台分行、本行金融
   業務檢查處、本局簽證科
主旨:關於信託業設置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以新台幣收付信託資
   金運用於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之結匯事宜,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信託業依「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設置信託資金集合管
   理運用帳戶,以新台幣收付信託資金運用於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之結
   匯事宜,應由信託業經由指定銀行專案向本行申請核准後,辦理結
   匯;其投資資金之匯出,應按結匯金額至少百分之五十之比例辦理
   換匯或換匯換利( CCS)交易,惟該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同
   一日內累計結匯金額在二千萬美元(含)以下時,得免辦理換匯或
   CCS 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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