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函釋有關於運用「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投資國 外有價證券之信託資金,基於外匯避險需求,可否辦理 新台幣與外幣間匯率選擇權交易之疑義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外匯局92.8.4.台央外伍字第0920030180號函
正本: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副本:財政部金融局、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本國指定銀行總行 、外商指定銀行在台分行、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本局交易科、簽 證科、匯款科 主旨:貴行函請釋示,於運用「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投資國外有 價證券之信託資金,基於外 匯避險需求,可否辦理新台幣與外幣 間匯率選擇權交易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行九十二年七月四日中信銀託字第九二O二一一二OO二五 號函。 二、信託業設置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以新台幣收付信託資金運 用於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之本金,為外匯避險需求,得辦理新台幣與 外幣間匯率選擇權交易,惟應注意: (一)符合財務會計準則第二十七號公報所訂之非交易目的之規定, 及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所訂之相關避險條件。 (二)僅得辦理陽春型( Plain Vanilla)新台幣匯率選擇權,且其 名目本金不得超過該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之本金。 (三)指定銀行應依據「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 第四款規定先向本局申請核准後始得辦理本項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