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本行同業資金調撥清算作業系統定自91年 9月16日起,全 面採行即時總額清算(RTGS)機制。配合訂定「限時完成 支付比率標準」及調整「手續費收費標準」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業務局91.07.08台央業字第0910037349號函
正本:中國輸出入銀行等 109家參加機構 副本:本行外匯局、國庫局、金融業務檢查處、經濟研究處、會計處、資 訊室、本局貼放科、調撥科、存款科、支付清算科、業務會計科、 業務出納科 主旨:本行同業資金調撥清算作業系統定自本(九十一)年九月十六日起 ,全面採行即時總額清算(RTGS)機制。配合新系統之實施,併修 訂「中央銀行同業資金電子化調撥清算業務管理要點」、「金融機 構流動準備查核要點」、「中央銀行對銀行辦理融通作業要點」及 增訂「中央銀行辦理日間透支作業規範」如附件;另訂定「限時完 成支付比率標準」及調整「手續費收費標準」如說明,均自同日起 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配合新系統之實施,依據「中央銀行同業電子化調撥清算業務管理 要點」第四十七點及第六十二點規定,訂定「限時完成支付比率標 準」及調整「手續費收費標準」如次: (一)限時完成支付比率標準:下午二時三十分(含)前,票券金融 公司須完成當日支付總金額之三十%,銀行須完成支付總金額 之五十%,下午四時三十分(含)前,票券金融公司及銀行均 須完成當日支付總金額之八十%。 (二)手續費收費標準,線上轉帳每筆手續費為三十四元,轉出、轉 入行各負擔十七元,非連線機構之手續費以十倍計收(存現及 轉入交易除外);另為鼓勵金融機構儘早完成支付,中午十二 時(含)前完成之轉出交易,手續費以半價優待。有關收費標 準詳附表一。 二、另全體參加機構應配合辦理及注意事項如次: (一)於系統上線前,確實配合辦理附表二所列事項。 (二)票券商繳存在本行之保證金屬合格擔保品者,得充當日間透支 擔保。 (三)以中央登錄債券作為日間透支擔保品者,請依「中央銀行辦理 日間透支作業規範」制定之「中央登錄債券設定質權登記申請 書」,填具有關資料,持向清算銀行申請,並於「備註欄」加 註「日間透支」等字樣,以資區別。 (四)新系統實施初期,準備金乙戶不得為日間透支之擔保品,即系 統會將供作日間透支擔保品之乙戶成數,自動設為0成。 三、本局聯絡人員及電話如次: (一)貼放科:張專員美韻(二三五七一三五六)、楊副科長惠美( 二三五七一三六六)。 (二)支付清算科:林副研究員世斌(二三五七一三八七)、謝專員 鳳瑛(二三五七一三八六)。 (三)業務出納科:段專員慶碧(二三五七一三四0)、王專員香麗 (二三五七一三三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