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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行政令函

要旨:金融機構發生重大偶(突)發事件,應依相關規定通報本行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金融業務檢查處94.08.03台央檢貳字第0940034845號函

正本:金融控股公司、本國銀行、外國銀行、信用合作社、票券金融公司
   、信用卡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中華郵政公司、全國農業金庫、農
   會、漁會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
主旨:金融機構發生重大偶(突)發事件,應依相關規定通報本行,請  
   查照。
說明:
 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分別發布金融機
   構通報重大偶(突)發事件規定,各金融機構如有發生重大偶(突
   )發事件,請依相關規定通報本行。
 二、全國農業金庫及農漁會信用部於依規以電話及書面傳真通報後,請
   於一週內將詳細資料及後續處理情形函報本處。
 三、本處重大偶(突)發事件通報電話:0223571432,傳真:02-23571
   971 。
 四、本處86年 9月 6日(86)台央檢貳字第1497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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