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金融控股公司、本國銀行、外國銀行、信用合作社、票券金融公司 、信用卡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中華郵政公司、全國農業金庫、農 會、漁會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 主旨:金融機構發生重大偶(突)發事件,應依相關規定通報本行,請 查照。 說明: 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分別發布金融機 構通報重大偶(突)發事件規定,各金融機構如有發生重大偶(突 )發事件,請依相關規定通報本行。 二、全國農業金庫及農漁會信用部於依規以電話及書面傳真通報後,請 於一週內將詳細資料及後續處理情形函報本處。 三、本處重大偶(突)發事件通報電話:0223571432,傳真:02-23571 971 。 四、本處86年 9月 6日(86)台央檢貳字第1497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