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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請確實執行填報「放款訂約金額及放款餘額月報表」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金融業務檢查處79.3.26(79)台央檢字第(陸)0435號函

停止適用日期:

110.06.04

主  旨:

為加強金融統計之正確性,請確實依規填報「放款訂約金額及放款餘額月報表」,請查照。

說  明:

部份信用合作社填報「放款訂約金額及放款餘額月報表」之「放款對象」欄時,有將私人名義申貸之案件,誤以其所從事行業別編號填列之情形,嚴重影響金融統計之正確性。嗣後 貴社對私人放款者,務請以編號六一00(私人–農林漁牧業家庭)、六二00(私人–貸放款供購買建築及改建住屋者)或六三00(私人–其他)填列;對非營利法人放款者,則以編號四000(教育文化事業)或五000(非營利事業團體)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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