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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行政令函

要旨:客戶請兌換舊版新臺幣鈔券及81年82年版50元鎳黃銅幣之處理方式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發行局92.6.24台央發字第0920038259號函

正本:各金融機構(含郵政儲金匯業局、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
副本:臺灣銀行
主旨:請轉知  貴屬營業單位,自本(九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後,若偶有
   客戶請兌換舊版新臺幣鈔券(新臺幣發行五十週年紀念性五十元塑
   膠鈔券除外)及八十一年及八十二年版之五十元鎳黃銅幣,基於為
   民服務理念,仍請酌情代為收兌,再轉存往來之臺灣銀行發庫行;
   或委婉說明,請客戶前往各地臺灣銀行兌換,請  查照。
說明:承  貴行(局、社、信用部)協助辦理回收舊版新臺幣券幣業務,
   即將於本(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屆期,謹致謝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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