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各金融機構總機構 副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市銀行商業同業公會、高雄市銀 行商業同業公會 主旨:為提昇市面流通鈔券品質,請 轉知所屬單位,對回籠之鈔券請整 理剔除污髒、破損鈔券後再付出,請 查照惠辦。 說明: 一、本局92年12月 2日台央發字第0920066618號函諒達。 二、本行為鼓勵同業積極整理回籠鈔券,就同業整理鈔券繳回之污破損 券,各券類別( 100元券、 200元券、 500元券、1000元券、2000 元券)均依每捆 190元給予獎金。 三、各同業繳回破損券數量,臺灣銀行每月均彙報本局,本局並列為發 放新券之參考依據。 四、本行專線(02-23571945 )接受民眾申訴,如金融機構付出髒舊、 污損券幣,經查證屬實者,除將函報金融監理機關請予以改善外, 並將知會臺灣銀行減少新券之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