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行政令函

要旨:回籠鈔券請整理剔除污髒、破損鈔券後再付出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發行局94.6.28台央發字第0940029762號

正本:各金融機構總機構
副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市銀行商業同業公會、高雄市銀
   行商業同業公會
主旨:為提昇市面流通鈔券品質,請  轉知所屬單位,對回籠之鈔券請整
   理剔除污髒、破損鈔券後再付出,請  查照惠辦。
說明:
 一、本局92年12月 2日台央發字第0920066618號函諒達。
 二、本行為鼓勵同業積極整理回籠鈔券,就同業整理鈔券繳回之污破損
   券,各券類別( 100元券、 200元券、 500元券、1000元券、2000
   元券)均依每捆 190元給予獎金。
 三、各同業繳回破損券數量,臺灣銀行每月均彙報本局,本局並列為發
   放新券之參考依據。
 四、本行專線(02-23571945 )接受民眾申訴,如金融機構付出髒舊、
   污損券幣,經查證屬實者,除將函報金融監理機關請予以改善外,
   並將知會臺灣銀行減少新券之供應。

附件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