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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行政令函

要旨:現金卡與信用卡差別利率資訊之揭示,請依說明辦理利率資訊通報事宜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業務局95.3.22台央業字第0950019758號函

正本: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在台分行、信託投資公司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
   行局、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本行金融業務檢查
   處、本行資訊室
主旨:為強化現金卡與信用卡差別利率資訊之揭示,請於開始實施該雙卡
   利率差別計價之前,依說明辦理利率資訊通報事宜,並確實依規定
   於異動生效前通報本行。請  查照。
說明:
 一、關於旨揭雙卡差別利率之通報作業乙節,本局前以94年12月29日台
   央業字第0940054190號函請  貴行(公司)配合辦理,諒達。
 二、茲為強化揭示該等利率資訊,請修正原通報利率項目名稱,並增加
   通報項目如下:
  (一)現金卡:原代號「63」「現金卡利率上限」項目,修正為「現
     金卡最高利率」;原代號「64」「現金卡利率下限」項目,修
     正為「現金卡最低利率」。另新增代號「69」「現金卡次高利
     率」及「70」「現金卡次低利率」。
  (二)信用卡:原代號「65」「信用卡循環信用利率上限」項目,修
     正為「信用卡最高利率」;原代號「66」「信用卡循環信用利
     率下限」項目,修正為「信用卡最低利率」。另新增代號「71
     」「信用卡次高利率」及「72」「信用卡次低利率」。
 三、貴行(公司)通報時,請由「利率資訊通報作業」主畫面之選項一
   「牌告利率項目檔維護」,變更原有利率項目代號之中文名稱,以
   及新增現金卡與信用卡次高次低之項目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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