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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行政令函

要旨:壽險業者辦理國外投資匯出資金業務相關規定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外匯局94.5.18.台央外伍字第0940020843號函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外商銀行在台分行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兼復94年 5月 9日金管保一字
   第 09402041900號函)、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中華
   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請轉知所屬會員)、本行金融業務檢
   查處、本局交易科、稽核科、簽證科
主旨:即日起,  貴行受理壽險業者辦理國外投資匯出資金業務,請依說
   明各點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壽險業者辦理國外投資,可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定投資
   比率範圍內,以下列方式匯出資金:
  (一)利用其每年 5千萬美元累積結匯金額。
  (二)經由金融機構辦理之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
  (三)由業者向本行專案申請核准匯出所需資金,自行投資國外。
 二、壽險業者投資國外相關事宜,仍應依據相關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三、本局90年 6月29日(90)台央外伍字第 040025133號函,自即日起
   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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