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行政令函

要旨:配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成立,本 處八十九年四月八日台央檢柒字第0六000八 三二三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金融業務檢查處93.07.01(93)臺央檢柒字第0930033028號函

主旨:配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成立,本處八十九年四月八
   日台央檢柒字第0六000八三二三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  
   查照。
說明:
 一、貴行海外分支單位(包括:分行、辦事處、轉投資子銀行及子公司
   )暨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稽核報告、國外金融監理機關檢查報告與
   會計師查核報告及檢查(查核)意見改善辦理情形等資料,自即日
   起免再函送本處。
 二、原申報本處海外查核科之「海外分行別科目餘額表」( R0460)及
   「海外子銀行(公司)合資銀行營運狀況表」( R0470),仍請繼
   續於每季底後二十天內連線申報本處資料科。
正本:各有關本國銀行(詳清單)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附件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