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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行政令函

要旨:停止適用本行及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三十六函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93.8.13.台央檢肆字第0930041270號函

主旨:停止適用本行及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三十六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會員。
說明:
 一、附表所列編號一至十三號函係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為辦理報表稽核
   所發通函,因已有新規定取代或原規定填送資料已無需要,自即日
   起停止適用。
 二、附表所列編號十四至三十六號函係本行及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因辦
   理金融機構一般業務檢查,就有關金融業務之經營或內部管理所發
   通函,基於本行不再辦理金融機構一般業務檢查,亦自即日起停止
   適用。
正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中
   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中華民國農民團體幹部聯合訓練協會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本行金融業務檢
   查處、法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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