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台灣票券集中保管結算股份有限公司、參加本行同資系統一○五家 機構(詳發文清單) 副本:財政部金融局、本行資訊室、會計處、本局業務會計科、支付清算 科 主旨:關於「票券集保結算交割系統」傳至本行同資系統清算之交易,每 筆清算手續費本行將續以半價(轉出行及轉入行各九元)計收,為 期三個月,至本(九十三)年十月一日起恢復正常計價。請查照。 說明:自本(九十三)年十月一日起,每筆清算手續費本行分別向轉出行 及轉入行各收十七元,惟在中午前完成清算之轉出交易,以半價九 元計收。
正本:台灣票券集中保管結算股份有限公司、參加本行同資系統一○五家 機構(詳發文清單) 副本:財政部金融局、本行資訊室、會計處、本局業務會計科、支付清算 科 主旨:關於「票券集保結算交割系統」傳至本行同資系統清算之交易,每 筆清算手續費本行將續以半價(轉出行及轉入行各九元)計收,為 期三個月,至本(九十三)年十月一日起恢復正常計價。請查照。 說明:自本(九十三)年十月一日起,每筆清算手續費本行分別向轉出行 及轉入行各收十七元,惟在中午前完成清算之轉出交易,以半價九 元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