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中華郵政公司、各銀行、各票券金融公司、各證券公司(請中華民 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代轉) 副本:財政部金融局、財政部國庫署、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 央存款保險公司、中華郵政公司、中央銀行國庫局、中央銀行金融 業務檢查處、中央銀行經濟研究處、中央銀行法務室、財團法人中 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 主旨:金融機構申請作為本行「公開市場操作指定交易商」,請自本(九 十三)年七月五日至八月十日備函檢具「公開市場操作一般指定交 易商申請書」(附件一)或「中央公債主要交易商申請書」(附件 二)及相關資料向本行業務局申請,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開市場操作指定交易商實施要點」第三、 四、五及十四點辦理。 二、本(九十三)年度遴選計畫如次: (一)本行公開市場操作「一般指定交易商」將重新遴選,目前十八 家「一般指定交易商」(附件三)需重新提出申請,逾期未申 請或已申請而未獲本行同意者,喪失其資格。 (二)「中央公債主要交易商」將增加遴選家數,目前九家「中央公 債主要交易商」(附件三)毋須再申請,仍具其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