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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行政令函

要旨:金融機構申請作為本行公開市場操作指定交易商之申請書及相關表格資料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業務局93.7.14台央業字第0930036124號函

正本:中華郵政公司、各銀行、各票券金融公司、各證券公司(請中華民
   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代轉)
副本:財政部金融局、財政部國庫署、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
   央存款保險公司、中華郵政公司、中央銀行國庫局、中央銀行金融
   業務檢查處、中央銀行經濟研究處、中央銀行法務室、財團法人中
   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
主旨:金融機構申請作為本行「公開市場操作指定交易商」,請自本(九
   十三)年七月五日至八月十日備函檢具「公開市場操作一般指定交
   易商申請書」(附件一)或「中央公債主要交易商申請書」(附件
   二)及相關資料向本行業務局申請,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開市場操作指定交易商實施要點」第三、
 四、五及十四點辦理。
 二、本(九十三)年度遴選計畫如次:
  (一)本行公開市場操作「一般指定交易商」將重新遴選,目前十八
     家「一般指定交易商」(附件三)需重新提出申請,逾期未申
     請或已申請而未獲本行同意者,喪失其資格。
  (二)「中央公債主要交易商」將增加遴選家數,目前九家「中央公
     債主要交易商」(附件三)毋須再申請,仍具其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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