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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行政令函

要旨:【合理經營業務】「改進金融機構放款業務要點」及「金融機構辦理放款覆審工作要點」,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 查照。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93.3.8(93)台央檢肆字第0930015725號函

正本:財政部、中央存款保險公司、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
   會、各金融機構(詳清單)
副本:本行法務室、金融業務檢查處
主旨:「改進金融機構放款業務要點」及「金融機構辦理放款覆審工作要
   點」,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 查照。
說明:本行八十五年一月二十九日(八五)台央檢字第(肆)○○五九號
   函修正之「改進金融機構放款業務要點」及七十三年十月八日台央
   檢字第(三)一八七五號函修正之「金融機構辦理放款覆審工作要
   點」所定事項,「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授信準則」已有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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