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行政令函

要旨:【合理經營業務】買入短期票券,不得以預開買進成交單替代附買回條件之交易方式辦理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金融業務檢查處75.10.13(75)台央檢字第(貳)1703號函

正本:各票券金融公司
副本:
主旨:買入短期票券,不得以預開買進成交單替代附買回條件之交易方式
   辦理。
說明:
 一、查短期票券交易商管理規則第十七條之一規定:「短期票券交易商
   承做短期票券附買回條件之交易餘額,不得超過該商淨值之六倍,
   並應訂定買回之日期。」
 二、茲有以預開買進成交單方式替代附買回條件之交易者,應請切實注
   意辦理。

附件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