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各行局庫 副本:郵政儲金匯業局、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本行經濟研究處 主旨:為利銀行存款準備金查核作業及金融資料統計需要, 貴行(局、 庫)送核本局存款準備金資料時,有關「郵匯局轉存款」項目,請 依說明一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貴行(局、庫)收存郵匯局定期存款,屬郵政儲金轉存者,以「郵 匯局轉存款」填報,此部分由郵匯局計提存款準備金;屬壽險責任 準備金轉存者,請依75.3.19 (75)台央業字第四八一號函以一般 定期存款填報,由收存銀行計提存款準備金。 二、郵匯局轉存款為郵政儲金或壽險責任準備金,由郵匯局依不同戶名 予以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