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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行政令函

要旨:信用合作社資金轉存限額以外新增餘裕資金之轉存款,不 限存定期存款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業務局83.06.24. (83)台央業字第747號函

正本:台灣省合作金庫
副本:台灣銀行、台北銀行、高雄銀行、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本行法務
   室
主旨:關於貴庫檢陳與台灣銀行、台北銀行及高雄銀行共同「研商信用合
   作社資金轉存有關事宜會議」紀錄一份,函請核備一案,復如說明
   二,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庫83.6.9(83)合金總合字第一一六四四號函。
 二、查轉存款於銀行法並無規定,且依據銀行法第一三九條規定,信用
   合作社法在規範信用合作社業務方面,應優先於銀行法,本行依據
   信用合作社法第九條訂定「信用合作社資金轉存及融通辦法」第四
   條規定限額以外新增餘裕資金之轉存款,應不限存定期存款(即定
   期存款轉存定期存款,定期儲蓄存款轉存定期儲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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