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行政令函

要旨:辦理基層金融機構業務檢查時,將「金融機構流動準備查 核要點」規定列為查核項目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業務局88.08.20. (88)台央業字第0201243號函

正本:中央存款保險公司
副本:財政部金融局、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
主旨:請  貴公司於金融監理制度改制前,辦理基層金融機構業務檢查時
   ,仍依「金融業務檢查分工方案規定」,將「金融機構流動準備查
   核要點」規定列為查核項目,請  查照。
說明:
 一、本行「金融機構流動準備查核要點」第九點後段原規定「其有虛假
   不實情節重大者,本行得派員檢查銀行,合作金庫得派員檢查農會
   信用部、漁會信用部及信用合作社。」乙節,基於合作金庫已不再
   辦理基層金融機構實地檢查工作,為免造成執行上之爭議,本行已
   將該段規定修正為「其有虛假不實情節重大者,本行得派員檢查」
   。
 二、檢附修正後「金融機構流動準備查核要點」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乙
   份。

附件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