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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行政令函

要旨:指定銀行辦理外國自然人或法人結匯金額超過本行所訂額度,應向本行申請核准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外匯局87.08.25.(87)臺央外伍字第0401785號函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外商銀行在臺分行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
   票業務之銀行總行及信用合作社總社(以上請轉知所屬分行、分社
   )
副本: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本局交易科、稽核科、簽證科、資料科
主旨:貴行、社辦理未領有外僑居留證之外國自然人或未經我國政府認許
   之外國法人結匯案件,如其結匯金額超過本行所定之金額時(目前
   為十萬美元或等值外幣),應請申報義務人依據「外匯收支或交易
   申報辦法」第五條規定,檢附所填申報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經由  
   貴行、社向本行申請核准後,辦理結匯,請  查照。
說明:貴行、社辦理是類結匯業務,應注意及預防申報義務人將大額匯款
   化整為零,以規避主旨所揭本行規定;有關外匯收支或交易性質之
   填報,如為結售外匯,應輔導申報人詳填匯入資金用途;如為結購
   外匯,應填寫結匯新台幣資金取得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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