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本國指定銀行引進國外中長期資金之相關資料應按時送備 查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外匯局87.03.06.(87)臺央外伍字第0400359號函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 副本:財政部金融局、臺灣省政府財政廳、臺北市政府財政局、高雄市政 府財政局、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 主旨:為簡化行政手續,茲規定本國指定銀行引進國外中長期資金,應於 與國外金融機構簽訂合約後十五天內,檢附合約影本及說明引進資 金用途,報本局備查。本行七十二年五月二日(72)臺央外字第( 伍)一0五七二號函停止適用,請 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