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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行政令函

要旨:本國指定銀行引進國外中長期資金之相關資料應按時送備 查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外匯局87.03.06.(87)臺央外伍字第0400359號函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
副本:財政部金融局、臺灣省政府財政廳、臺北市政府財政局、高雄市政
   府財政局、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
主旨:為簡化行政手續,茲規定本國指定銀行引進國外中長期資金,應於
   與國外金融機構簽訂合約後十五天內,檢附合約影本及說明引進資
   金用途,報本局備查。本行七十二年五月二日(72)臺央外字第(
   伍)一0五七二號函停止適用,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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